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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推动全省首家县域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

字号 文章来源: 2018-12-21 17: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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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讼调解机制,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指导辖区沙县支行联合县司法局、县金融办,结合当地实际,成立全省首家县域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简称“调委会”),实现金融消费纠纷在源头化解,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树立“大调解”理念,搭建调处平台
    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将组建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组织,作为平安金融创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推动沙县支行、沙县司法局和沙县金融办联合成立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县10家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实现了内外部的资源整合和协同配合。
    二、坚持“第三方”特点,规范平台建设
    调委会以服务金融消费者为宗旨,既独立于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也与人民银行、司法局、金融办等指导单位保持相对独立。调委会将办公地点设在县金融服务中心,在具体工作中做到“四有”,即调解组织有固定场所、权利义务有上墙公示、调解工作有明确流程、调解情况有台帐记录,推动调处平台规范化建设。
    三、遵循“专业化”标准,配强调解队伍
    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指导沙县支行加强与司法局、金融办的沟通协调,在调委会人员配备方面,优先考虑有金融知识、法律知识、社会经验的人员。调委会由县司法局副局长任主任,县金融办副主任、沙县支行副行长任副主任,县城区2家司法所所长、银行业协会会长、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负责人等4人任委员。同时,配备2名专业调解员,并将辖内10家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人员列为专家库成员,配合处理金融消费纠纷案件,建立了一支专业化和社会化结合的调解队伍。
    四、明确“便民化”导向,注重诉调结合
    在案源方面,受理范围涵盖沙县10家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因金融产品服务以及在沙县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产生的金融纠纷。同时,推进调委会主动对接12345市民服务热线、金融机构投诉专线、人民银行12363投诉咨询平台中可能引发诉讼的案件,及时开展诉前调解。对进入诉讼程序但符合协助调解情形的纠纷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法院将案件委托调解委进行调解。
    五、强化“一站式”运行,提升调处效率
    一是建立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引导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保证调解结果的法律约束力。二是建立纠纷快速解决机制,人民银行、金融办和人民法院将部分小额、简单的案件分流给调委会,利用人民调解便捷优势,加速纠纷解决,化解金融矛盾。三是建立调解保障机制,经调委会成功化解的金融纠纷,县财政按照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方案,给予适当的调解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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