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社会融资规模
社会融资规模是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以及金融对
实体经济
资金支持的总量指标。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
(
每月、每季或每年)
实体经济
从
金融体系
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是增量概念。这里的金融体系为整体金融的概念,从机构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从市场看,包括信贷市场、债券市场、
股票市场
、保险市场以及
中间业务
市场等。具体看,社会融资规模主要包括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保险公司赔偿、投资性房地产和其他金融工具融资十项指标。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创新深化,实体经济还会增加新的融资渠道,如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等。未来条件成熟,可会将其计入社会融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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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融资规模原则
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主要有四项原则:即居民原则、金融原则、合并原则和增量统计与计值原则。
(1)居民原则。社会融资规模的持有部门和发行部门均为居民部门。按照居民原则,外商直接投资、外债和外汇占款均不计入社会融资规模。
(2)金融原则。按照金融原则,国债发行不计入社会融资规模。因为国债发行的主体是政府,国债的发行与兑付属于财政政策的范畴。
(3)合并原则。社会融资规模包括各种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实体经济提供的资金支持。因此,在统计社会融资规模时,要将金融机构相互间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合并处理。在数据汇总方面,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和所有权关系相互轧差,不重复计算。例如,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持有的股权、相互持有的债券等等,都不计入社会融资规模。
(4)增量统计与计值原则。社会融资规模是增量概念,为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也可以是当期发行或发生额扣除当期兑付或偿还额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