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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修改《福建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业务,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财政厅对《福建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福银〔2005〕160号文印发)修改如下:

    删除第五十一条第(五)项关于“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银行资格”的表述。

    删除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