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业务,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财政厅对《福建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福银〔2005〕160号文印发)修改如下:
删除第五十一条第(五)项关于“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银行资格”的表述。
删除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