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分行起草了《关于修改〈莆田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446号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分行国库科(邮编351100),并在信封上注明“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将意见传真至:0594-269223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 附件: 附件1 关于修改《莆田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 《关于修改〈莆田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 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分行 2024年 6 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