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福州中心支行”)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附表等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 工作情况概述
2010年,按照《条例》的要求,福州中心支行结合自身履职实际,整体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相关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组织领导和工作体系健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条法部门法律保障,各部门参与”的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是工作制度及程序落实。严格执行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评议等相关配套制度,完善信息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形成较为规范的信息公开工作程序。
三是信息公开平台和手段拓宽。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福州中支子网站上开通“政务公开”专栏,继续利用“海西金融网”“政务公开”专栏,形成以互联网、大众传媒、触摸屏、宣传册、宣传栏等为主要渠道的多层次、多角度的公开体系,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方便、快捷获取所需信息。
五是政府信息制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在公文处理流程中严格审核是否需“政务公开”,实现规范性文件在流转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对需要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在生成后及时公开。
六是积极受理和依法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遵循“受理——登记——分办——办理——审核——答复”的基本工作程序,按时答复申请人,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职责和设置
公开福州中心支行机构性质和职责;内设处室职责;内设处室楼层分布和联系方式。
(二)主动公开的金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福州中心支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福建省金融机构人民币现钞收付业务指引》、《关于印发
<福建省村镇银行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福银〔2010〕200号)《关于印发
<福建省新设金融机构央行管理与服务指引(试行)>
的通知》(福银〔2010〕223号)等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新设金融机构央行管理与服务指引(试行)>
福建省村镇银行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操作手册(试行)>
(三)实施的行政许可
公开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贷款卡发放核准,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审批,金融机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的审批,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计8项行政许可。
(四)有关业务信息
1、按照《条例》规定应予公开的国家金融方针政策。
2、区域重要金融信息,包括福建省经济金融季度、年度运行报告、福建省金融稳定年度报告等信息。
3、对执法检查对象违规处罚的依据和程序。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
公开福州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工作动态等信息。
(六)其他有关信息
福州中心支行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限额标准、采购项目公告和采购结果;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人员录用、招聘信息等。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互联网公开。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福州中支子网站、“海西金融网”和“福建省政银企会商电子信息平台”,对《条例》规定应予公开的信息,实行上网公开。
(二)服务窗口公开。在对外服务场所,通过制度上墙、在柜台放置业务办理指南等形式,对办事的条件、办理程序、投诉办法等内容予以公开。
(三)电子触摸屏公开。设置电子触摸屏,便利公众查询机构职责、部门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说明、政务公开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
(四)金融宣传公开。就有关金融知识、金融法律法规、业务规范等内容,通过组织专项金融宣传活动予以公开。
(五)通过媒体公开。通过福建电视台、《福建日报》、《福州日报》等媒体,对国家金融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
(六)会议公开。对金融运行、重大金融政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服务等重要问题,通过举办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金融专题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
第三部分 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0年,福州中心支行依法受理1起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人以信函方式提交申请,申请内容涉及文件查询。
二、申请处理情况
福州中心支行按照《条例》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事项依法予以答复,同意公开。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福州中心支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依照有关法规,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福州中心支行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第五部分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0年,福州中心支行未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 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福州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主动性需进一步加强、公开渠道需进一步拓宽等问题。为此,2011年,福州中心支行将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努力提升工作实效:一是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与央行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紧密结合,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与加强行风建设紧密结合。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同时加大对省内各级行的工作指导监督力度。三是因地制宜推进政务大厅建设,力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上新水平。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暂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八部分 附 表
附表一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申请总数 |
件 |
1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5.其他形式申请数 |
件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件 |
1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不同意公开答复总数 |
件 |
0 |
4.其他 |
件 |
0 |
(1) “非本部门掌握”数 |
件 |
0 |
(2)“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数 |
件 |
0 |
附表2
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附表3
信息公开收费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其中:1.检索费 2.邮寄费 3.复制费 |
元 |
0 |
元 |
0 |
元 |
0 |
元 |
0 |
4.其它收费 |
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