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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福州中心支行”)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附表等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起至20111231日止。

第一部分    工作情况概述

2011年,按照《条例》的要求,福州中心支行结合自身履职实际,整体推进信息公开,在完善各项制度、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完善组织领导体系与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条法部门法律保障,各部门参与”的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并逐步建立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合力。

二是围绕子网站上线,做好主动公开。充分运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福州中支子网站,督促各部门将原来已在政府信息网站、海西金融网等途径公开的信息及时在子网站公开,并加大公开力度。实时发布重大政策信息、重要工作动态和业务信息,方便广大社会公众认识和了解相关金融知识和金融工作动态,确保各项货币信贷政策得到正面传递和回应,有力维护中央银行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针对性。除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福州中支子网站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外,还借助政府各种会议特别是福建省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平台宣传中央金融政策与人民银行货币信贷政策,继续利用“海西金融网”“政务公开”专栏,形成以互联网、大众传媒、触摸屏、专题会议、宣传册、宣传栏等为主要渠道的多层次、多角度的公开体系,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方便、快捷获取所需信息。

四是依法受理依申请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做到及时与申请人就申请公开事项进行沟通,并依法合规、按时答复申请人。

五是加强对全省人民银行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指导全省人民银行系统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对部分分支行开展检查。加强政务公开督查机制建设,主要通过加强子网站信息公开力度,提示部分分支行和处室公开相关信息,增强信息公开主动性。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职责和设置

公开福州中心支行机构性质和职责;内设处室职责;内设处室楼层分布和联系方式。

(二)主动公开的金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福州中心支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福银〔2011〕43号、福银〔2011〕44号、福银〔2011〕100号)等规范性文件。

(三)实施的行政许可

公开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贷款卡发放核准,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审批,金融机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的审批7项行政许可

(四)有关业务信息

1、按照《条例》规定应予公开的国家金融方针政策。

2、区域重要金融信息,包括福建省经济金融(季度、年度)运行报告、福建省金融稳定年度报告、区域金融统计数据等信息。

3、对执法检查对象违规处罚的依据和程序。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

公开福州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工作动态等信息。

(六)其他有关信息

福州中心支行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限额标准、采购项目公告和采购结果;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人员录用、招聘信息等。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互联网公开。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福州中支子网站、“海西金融网”,对《条例》规定应予公开的信息,实行上网公开。

(二)服务窗口公开。在对外服务场所,通过制度上墙、在柜台放置业务办理指南等形式,对办事的条件、办理程序、投诉办法等内容予以公开。

(三)电子触摸屏公开。设置电子触摸屏,便利公众查询机构职责、部门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说明、政务公开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

(四)金融宣传公开。就有关金融知识、金融法律法规、业务规范等内容,通过组织专项金融宣传活动予以公开。

(五)通过媒体公开。通过福建电视台、《福建日报》、《福州日报》等媒体,对国家金融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

(六)会议公开。对金融运行、重大金融政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服务等重要问题,通过举办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金融专题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

第三部分    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1年,福州中心支行依法受理2起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人以信函方式提交申请,申请内容涉及文件查询。

二、申请处理情况

福州中心支行按照《条例》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事项依法予以答复,同意公开。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福州中心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依照有关法规,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福州中心支行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第五部分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1年,福州中心支行未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    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福州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增强公开主动性、促进公开内容全面性、加强管理监督等方面还需改进。为此,2012年,福州中心支行将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升工作实效:一是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与央行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加强货币信贷政策宣传,并围绕社会和市场广泛关注的重大事项,增大公开信息量,增强公开针对性。二是加大对省内各级行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信息公开及时、主动、规范。三是推进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提升央行形象与窗口服务水平。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暂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八部分      

附表一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申请总数

2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2

5.其他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2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不同意公开答复总数

0

4.其他

0

1 “非本部门掌握”数

0

2)“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数

0

 

附表2

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行政诉讼数

0

 

 

附表3

信息公开收费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其中:1.检索费

2.邮寄费

3.复制费

0

0

0

0

4.其它收费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