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福州中心支行”)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附表等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 工作情况概述
2014年,按照《条例》的要求,福州中心支行结合自身履职实际,抓住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和简政放权、为民服务工作契机,扎实推进政务大厅建设,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维护央行形象。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政务公开渠道。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条法部门法律保障,各部门参与”的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形成以互联网、新闻媒体、专题会议、宣传册、宣传栏、新大众传媒(微信)等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的公开体系,督促实时发布重大政策信息、重要工作动态和业务信息,为社会公众了解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知识和提升金融风险意识提供全方位的视角。
二是加强窗口服务检查监督,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福州中心支行强化本行政务大厅和福州市政服务大厅(征信窗口)软硬件设施建设,加强服务大厅的日常监督与维护管理,实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检查,规范办理流程。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金融宣传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联动。组织全省开展支付系统苏区行、金融IC卡(应用)、普惠金融助民生、金融知识普及月等大型金融宣传活动,增强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的认知和依法维权意识,并在省内统一开通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畅通和拓宽金融消费者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的渠道。
四是指导省内各级人民银行加大公开力度。督促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借助当地政府信息网站、福州中支子网站、新闻传媒以及会议传导等方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金融政策和人民银行货币信贷政策、金融工作,增强信息公开主动性。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职责和设置
公开福州中心支行机构性质和职责;内设处室职责;内设处室楼层分布和联系方式。
(二)主动公开的金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福州中心支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三)实施的行政许可
公开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审批,金融机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贷款卡发放核准,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的审批计7项行政许可,其中,贷款卡发放核准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的审批根据国务院文件(国发〔2014〕50号)要求于2014年11月修订取消。
(四)有关业务信息
1、按照《条例》规定应予公开的国家金融方针政策。
2、区域重要金融信息,包括福建省经济金融(季度、年度)运行报告、福建省金融稳定年度报告、区域金融统计数据等信息。
3、福州中心支行行政检查事项、反洗钱调查、行政处罚项目表、行政复议事项依据和程序等有关内容。
4、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信息公告、福建省已备案企业征信机构公告、公布开通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
公开福州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工作动态等信息。
(六)其他有关信息
福州中心支行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限额标准、采购项目公告和采购结果;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人员录用、招聘信息,金融突发事件及应急管理信息等。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互联网公开。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福州中支子网站,对《条例》规定应予公开的信息,实行上网公开。
(二)服务窗口公开。在对外服务场所,通过制度上墙、在柜台放置业务办理指南等形式,对办事的条件、办理程序、投诉办法等内容予以公开。
(三)电子触摸屏公开。设置电子触摸屏,便利公众查询机构职责、部门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说明、政务公开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
(四)金融宣传公开。就有关金融知识、金融法律法规、业务规范等内容,通过组织专项金融宣传活动予以公开。
(五)通过媒体公开。通过《金融时报》、福建电视台、《福建日报》、《福州日报》等媒体,对国家金融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宣传福州中心支行主要工作成效。
(六)会议公开。对金融运行、重大金融政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服务等重要问题,通过举办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通报会、金融专题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
第三部分 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4年,福州中心支行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福州中心支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依照有关法规,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福州中心支行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第五部分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4年,福州中心支行未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 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福州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增强公开主动性、落实金融法治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相结合等方面还需改进。为此,2015年,福州中心支行将着重在以下两个方面提升工作实效:一是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与央行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加强货币信贷政策宣传,强化对泉州金改区、沙县农村金融制度改革试验区、金融支持福建自贸区等重大改革发展的宣传督导。二是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与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结合,督促提升央行形象与窗口服务水平,跟踪督促金融机构提升法治意识,积极服务公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护金融消费合法权益。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暂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八部分 附 表
附表1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申请总数 |
件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申请数 |
件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件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不同意公开答复总数 |
件 |
0 |
4.其他 |
件 |
0 |
(1) “非本部门掌握”数 |
件 |
0 |
(2)“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数 |
件 |
0 |
附表2
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附表3
信息公开收费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 费用 总数 |
其中:1.检索费 2.邮寄费 3.复制费 |
元 |
0 |
元 |
0 |
元 |
0 |
元 |
0 |
4.其它收费 |
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