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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全面部署开展《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

字号 文章来源: 2014-11-06 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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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 ( 以下简称《条例》)及普及征信知识,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条例》实施一周年及“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 ,福州中支组织省内各地市中支因地制宜,根据辖区特色制定《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方案,从多形式、多角度全面部署开展宣传活动。

一、抓住契机,营造《条例》宣传氛围

一是以《条例》实施一周年为契机,布置辖内各金融机构开展广泛宣传。省内各地在辖内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 LED 显示屏统一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保障信息主体权益”、“规范受理征信异议,维护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益”等。在营业网点的营业厅内设立征信知识咨询、宣传台,摆放宣传折页,充分利用柜面员工与广大客户接触的机会,使诚信的观念深入人心,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二是以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开展现场大型宣传。省内各地联合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在人员密集区、大型企业社区、公园等开展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维权意识。三是结合民俗传统节日,开展特色宣传。龙岩武平县支行走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梁野山云礤风景区开展宣传活动。景区入口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宣传员身披绶带发放征信宣传单,耐心细致地向前来咨询的游客解答各种征信知识。南平武夷山支行借助武夷山民俗节日“柴头会”以及“庆祝三八妇女节广场舞比赛”等平台,向商家讲述诚信兴商小故事,向妇女群体讲解《条例》相关内容,加深群众对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业务的了解。

二、通过培训,提高《条例》贯彻执行力

一是部分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征信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强调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重要性。南平市中支组织辖内支行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征信知识电视电话培训,针对《条例》实施以来对金融机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指导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开展各项征信业务;同时与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征信信息安全责任状》,促其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数据报送,规范查询和使用信用报告,维护征信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漳州市中支组织召开全市征信异议处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编制印发《漳州市征信异议处理人员须知》,提示征信异议处理的核心内容与法律风险、明确征信异议处理的业务规范和工作要求,指导金融机构规范做好征信异议处理工作。二是举办专题讲座,提高公众维权意识。三明建宁县支行利用建宁县溪源乡召开第十二届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之际,举办了一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专题讲座”,向 158 名党员代表详细讲解了有关征信等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三是金融机构开展内部培训,切实将《条例》贯彻落到实处。民生银行莆田市分行利用周学习例会的机会,由征信牵头部门人员向客户经理认真讲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内容,提高征信从业人员贯彻执行力。

三、利用媒体,扩大《条例》宣传影响力

部分地市发挥地方纸质媒体订阅量大、贴近民生的宣传优势,在地方主流媒体开展专题宣传。南平市中支在《闽北日报》举办“建行杯”征信知识有奖征答活动,增加公众了解征信知识的主动性,同时专栏刊登《条例》实施以来取得的作用及成效。漳州市中支联系《闽南日报》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负责人进行专题采访报道,同时联系漳州电视台《金融之窗》播放《条例》实施一周年报道;制作“读懂你我的信用报告”、“《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后我该怎么办”等宣传 PPT ,在市区主要街道户外大屏幕滚动播放,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福清市支行联系福清市电视台《福清新闻》、《百姓零距离》、《金融之窗》等栏目组对 3.15《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进行报道。省内部分人民银行借助网络媒体受众面广、传播迅捷、信息互动便利等特点开展网络平台宣传,解答网友有关征信知识的疑问,扩大《条例》宣传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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